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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广东肇庆电子工程项目被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敛财超千万,目前项目还在施工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应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此条文在肇庆却形同虚设。谁是背后保护伞?
广东肇庆电子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
近期网上报道的“肇庆:电子工程项目未开标,合同满天飞敛财超千万”引起广泛关注。
2025年1月10日,上海建工中标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六期(发展大道)勘察设计一施工总承包。
此图为:2024年11月22日陈某莹与上海建工签定的 《工程项目框架协议合同》 据报道中反映出:“肇庆(四会)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第六期(发展大道)勘察设计一施工总承包的中标单位是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但中标时间是在2025年1月10日网上公示中标。可陈某莹拿着的《工程项目框架协议合同》是2024年11月22日与上海建工签订的。他们是如何笃定上海建工此项目一定中标?”招投标腐败问题严重,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斩断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确保招投过程运行在阳光下!
报警回执 蔡先生也是受害者,于2026年3月15日报警。 相关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 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0.5%以上 1%以下的罚 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转包给个人是违法的,并且个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也对“转包”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包的行为。 违法后果:工程转包给个人,严重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破坏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等严重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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